| 释义 | 封存不满6个月,用户无法提取公积金。员工与企业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关系的,可以再次在别的公积金管理处缴存,并将原个人账户封存半年后,即可申请办理外地迁移接续业务。同时,已缴费职工与企业消除或终止劳务关系,没有别的公积金管理再次缴费的,只有在账户封存半年后获取,不区分本地和异地户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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