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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顾客自己放在我店上的东西,被其他人拿走了我需要负责么?
释义
    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也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同样,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损害,也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消费者享有的求偿权是,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拓展延伸
    顾客自己放在我店上的东西被其他人拿走了,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作为店主,您有义务保护顾客在店内放置的物品免受损失或盗窃。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您承担责任取决于您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如果您能证明您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例如安装监控摄像头、提供保管柜等,并且没有过失或疏忽,那么您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然而,如果您没有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或存在疏忽,可能会被认为是您的责任,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在具体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和权益。
    结语
    消费者享有的求偿权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有权依法获得赔偿。购买者、使用者、接受服务者及其他受损人,只要损害是由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消费者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可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对于因商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消费者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建议店主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顾客财物安全,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法律责任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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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1: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