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于1922年5月1日至6日在广州举行。会议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到会代表173人,代表着12个城市、110多个工会、34万有组织的工人。代表中有共产党员,也有国民党员、无政府主义者以及无党派人士。大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封建军阀”的政治口号,通过《八小时工作制》《罢工援助》和《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等决议案。大会决定,在全国总工会成立以前,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工人组织的总通讯机关。这次大会,表明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工人运动中的领导地位已经得到认同,并给予全国工人巨大的影响,继续推动着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向前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