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是男方赠予女方的钱财,所以应该是当事人支付的,毕竟是儿子娶媳妇,不是男方父母娶媳妇。 但是如果男方手中没有多少积蓄,男方父母也可以救济一下,帮助男方凑点彩礼钱,如果男方自己积蓄足够,那么男方最好自己出彩礼钱比较合适。 彩礼是订婚的时候男方送给的聘礼,和定金差不多,从古至今都是家庭出这部分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家庭的,并不是给这俩订婚的人的, 看这个儿子的能力,如果他能力强有存款也可以自己出,还有就是家庭情况,如果父母愿意出一部分也是可以的,具体每家情况不同。 如果父母有一些存款的话,我觉得父母是可以帮儿子出一些的,拿儿子自己再出。 如果全部是儿子自己出的话,那么他们将来的生活会比较困难,父母应该适当给予帮助。 关于彩礼归属权问题,需要分情况判断 情况一: 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予的,那么就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对彩礼具有绝对支配权,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己有,如果双方离婚,这类彩礼也不能返还。 情况二: 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予女方的,那么这个彩礼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否则男方对这笔彩礼也是有支配权的。 哪些情况可以返还彩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三种情况需要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