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电费收费标准: 1、每月家庭用电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费为0.5469元/度; 2、每月电费210-400度的用户:电费是0.5969元/度; 3、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的用户:电费是0.8469元/度。 上海居民电费采用阶梯电价计算,分0-3120度(含)和3120-4800度(含)三档执行,实行分时电价。 第一档:分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617元;峰谷分时电价为高峰时段(早6时至晚22时)每千瓦时0.617元,低谷时段(晚22时至次日早6时)每千瓦时0.307元。 第二档:非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分时高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6元,低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3元。 第三档:非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分时高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6元,低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8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