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挂网需要哪些东西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挂网需要的东西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 2、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的,受托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手房挂牌办理流程如下: 1、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 (1)申请 :卖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挂牌(发布房源信息); (2)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经纪业务的,应当核实委托人与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查验; (3)挂牌:经查验无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存量房经纪合同,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备案存量房经纪合同和发布房源信息。 2、自行成交的: (1)申请:卖方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存量房挂牌网签窗口申请通过发布房源信息并领取房源信息发布证明; (2)查验: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存量房挂牌网签窗口核实委托人与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查验; (3)挂牌:经查验无误的,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存量房挂牌网签窗口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发布房源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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