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其中明确规定艺术类教培机构不归教育局管,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