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拒绝开具曾用名证明,原因何在? |
释义 | 公安机关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需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明材料,最好是曾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更改曾用名的手续与改名字相同: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提供相关证明和单位/学校准予变更证明,经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签署同意意见后办理新的身份证。 法律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怎么更改曾用名? 更改手续和改名字是一样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改名字需要的手续如下: 1、去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 2、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户口本,以及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3、派出所改名字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4、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 5、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6、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7、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结语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的管理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更改曾用名的手续与改名字的手续相同,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和个人身份证明。对于未成年人或因父母离异而改姓的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离婚证明和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对于在校学生或从事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或学校的准予变更证明。具体流程包括前往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办理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填写申请表并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最后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并取得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