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居间人法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自然人居间人不隶属于任何机构,应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居间业务,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等行为产生一切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自然人居间人违反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应当向期货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公司由于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害。 (2)侵权责任。当自然人居间人从事以下违规行为时,应承担侵权责任: ①客户由于自然人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做出虚假陈述而形成错误判断,并基于该错误判断从事开户或交易等行为并遭受损失的,自然人居间人应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自然人居间人从事除单纯居间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代理等),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超越资格限定业务范围执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居间人,在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时,违反诚信、谨慎、勤奋、为客户利益等原则,而给客户利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自然人居间人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对其资格管理、监管要求及执业准则等方面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证监会应对自然人居间人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若自然人居间人的违法行为已触犯到刑法有关规定,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自然人居间人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1、期货市场的实际状况决定了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自然人居间人仍有存在的必要。期货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期货市场中为投资者服务的不仅有期货佣金商(FCM),还广泛存在着介绍经纪人(IB)、商品交易顾问(CTA)、商品合资基金(CPO)等多种形式,共同服务投资者,涵盖了期货市场的众多方面。我国公众对期货品种和交易制度的了解程度远不如股票、债券和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网点数量和覆盖面上也远不及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囿于自身相对较弱的市场开发力量,很多期货公司力图寻找覆盖面广且成本低的业务拓展方式,自然人居间人无疑是很好的选择。 此外,在我国,期货居间人是与期货交易伴生并发展至今的,国内大多数期货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还在很大程度上借助居间人,只有极少数公司采取完全依靠公司员工进行市场开发的方式。 2、自然人居间人在协助期货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和业务拓展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缓解了期货市场上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期货公司经济实力等原因,对于投资者的宣传、推介力度不大,很多投资者获得期货公司和期货市场的信息相对有限,使得双方很难缔结期货合同,而期货居间人能为交易双方提供最佳服务,在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搭桥、牵线的作用,这就有效地缓解了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缩短了投资者与期货公司选择的时间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缔约成功率。居间人辐射面广,利用自身的资源代公司宣传期货品种、开发客户,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市场开发网络,为公司提供大量客户资源,并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的品牌。 3、自然人居间人丰富了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服务体系,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贴身的个性化服务。期货公司可以为所有客户提供一系列标准化的后续服务,但由于法规约束、公司实力等方面原因,国内大多数期货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雷同,不能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要求,而居间人在此方面则能更为灵活、贴身地为客户提供此类服务,一对一的方式更适合期货市场的中小资金规模的客户。个性化服务为自然人居间人留下了广阔的活动舞台 在社会分工日趋精细的时代背景下,将部分市场开发业务交由自然人居间人开展,可使期货公司可以集中人力、物力用于系统维护、研究发展、咨询服务、风险管理等工作,从而有利于期货市场的效率提高和结构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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