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别埋藏物与遗失物 |
释义 | 埋藏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遗失物须为有主的动产,须占有人丧失占有,须无人占有;埋藏物一般为动产,须有埋藏事实,以不易被他人从外部发现为必要,埋藏物是有主物,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无主物。 一、遗失物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动产是否为遗失物,应具备以下条件:首先,需要占有人丧失占有;并且,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占有辅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经主人同意,私自抛弃动产,应认定为非出己意丧失占有,仍构成遗失物。 二、先占和拾得遗失物区别是什么? 先占和拾得遗失物区别: 一、对象不同 先占是对无主物的先占;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的行为,遗失物是有主物,他人丢了遗失物,但仍然享有对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无权占有。 二、依据常理不同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先占是对无主物的先占,前提是先占的东西处于无人享有所有权的状态。 三、遗失物与遗忘物处理方法 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缴国库。拾得遗忘物应当归还失主,如果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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