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会公开吗? |
释义 |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会公开,男女双方结婚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有欺骗和隐瞒。有的人结婚后发现对方构成重婚的,可以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根据规定,当事人起诉婚姻无效的时效是一年。对于这种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展开审理。 一、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从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法规的分类来看,婚姻家庭法属于民事类别;从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由民庭受理;从司法程序讲,这类案件当然适用民事诉讼法。从理论上讲,无效婚姻应是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尽管无效婚姻与传统无效民事行为还有一定的区别,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应是一致的。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判决作出后,如发现新情况、新事实出现,或原法律事实或权利发生相反变化的,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原判,重新确认,而无须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法官决定采纳类推适用方式时,当法官衡量相互冲突的利益时,或者法官考量生活关系的新发展及改变时,他们都要以价值判断为基础”。显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最为恰当。 二、哪些情况符合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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