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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
释义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的:
    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首先不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60日之后,就可以开庭审理。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如果被告还是不出现,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什么是公告传唤
    公告传唤,是指当被告躲避传票,无法被传唤时,法院会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告被告的信息,要求社会给予帮助,让被告能够尽快接受传票。
    被告躲避传票,是不符合审判程序的行为。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派出执行人员、催促接受传票、拘传、保证金制度以及公告传唤等处理措施,以保证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首先不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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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