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交给民政局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提交。 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 1、帮助当事人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避免或减少争议,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2、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可以作为证明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之一; 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处理财产问题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凭证,是证明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之一。 离婚协议书的条件如下: 1、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并愿意遵守和履行的; 2、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结婚证; 4、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已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了书面离婚协议; 5、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了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 6、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 7、经过审查和询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即可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应先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并准备好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可以直接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或预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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