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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界定
释义
    管理层收购,即MaagemetBy-ot(简称为MBO),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80年代风糜西方。历史上最早的收购案例是美国的KKR公司,我国的第一个尝试者是四通集团,该集团于1999年率先进行了大胆探索,并就此引发了我国管理层收购的热潮。根据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实践,我们认为,所谓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杆杠收购的方式,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使企业的原经营者变成企业的所有者的一种收购行为。相对于其它的收购行为而言,管理层收购具有以下特点:
    1、管理层收购是对传统公司理念的一种反叛。这种反叛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管理层收购追求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按照传统的公司理念,现代企业制度追求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股东通过委托代理授权管理者并将经营权逐步剥离,而在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通过收购,则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所有者,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其二:管理层收购追求公司下市,即回购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在融资方面,传统的观念往往是力求公司上市以扩大融资渠道,而管理层收购则相反,它是一种下市行为,通过管理层回购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从而使公众持股公司转变为私人控制的公司,即转为非上市公司。
    2、管理层收购具有股权激励与清理产权双重功能。在股权激励方面,我国一直在推崇股票期权的做法。所谓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管理层的一种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以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额股票的权利。
    3、管理层收购的主体和收购资金的来源上均具有特殊性。管理层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内部的经理和管理人员,他们往往对目标公司非常了解,并有很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管理层收购主要是通过借贷融资来完成的。因此,管理层收购的财务结构由优先债、次级债和股权三者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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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