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材料(一)转让合同或协议;(二)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三)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四)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五)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六)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是什么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7、土地登记申请书;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14、其他相关资料。三、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1、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购房户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协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2、要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可提交下列证明资料: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由售房单位提供;如未曾分摊的,可暂不提供,由市国土局为其办理分割登记后再填写);如属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还须提交《房产买卖契约》和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以上就是法妞问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土地使用证是不动产的重要证件,可以保护产权的完整性,相信大家通过文中的描述,对于土地使用证过户的办理材料等已经了解的很清楚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妞问答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