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
释义 | 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经的程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我国的税收的问题的,因为我国的税收以及公民的纳税行为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此时一定是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的,我们作为公民也是要依法纳税、及时的纳税的,不能不履行自己作为中国的公民的义务。 一、税务争议申请复议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但申请人有权就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1、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通常只要是合法成立的公司,在认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说,复议申请所针对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确定的。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错误,侵犯了自己的哪些权益(包括具体数额),具体应该如何纠正以及认为其错误或应予纠正的事实理由。 4、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凡是超过《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复议受案范围的申请都属于无效申请。例如,对税务机关制定某一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不服;对税务机关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认为构成偷抗税罪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提请、移送行为不服,都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5、属于规定的税务机关管辖。 6、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申请人在提请复议前,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 7、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内提出。按照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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