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被收购后会怎么样 |
释义 | 公司收购公司后,由收购方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收购方可以管理被收购的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等运作活动。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股份转让和公司收购的区别有什么? 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二、什么叫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含义 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的定义,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而在证券、基金领域,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可能包含了公司的股东。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认定原则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三、什么是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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