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也就是找律师来帮忙应诉,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按时提交提交答辩状,按时参加开庭。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不服,要及时上诉,合理理由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