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因此,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因此,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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