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被司法机关采纳的证据主要有如下几类: 1.书证。比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等,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 2.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等。 3.视听资料。比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已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4.证人证言。比如知道对方出轨的事实,并愿意作证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