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森林资源评估的法律法规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认定概念) |
释义 |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认定概念 林木资产是具有资产属性的林木的总和,根据森林法,林木资源按其功能主要可分为: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殊用途林五种。 在这五大林种中:1、经济林一般应全部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因为它的产权通常较明确,并可实施有效的控制。 而且它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为目的,通常有较多的投入和较高的经济效益。2、用材林和薪炭林的大部分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不能认定为资产的主要有:(1)产权关系不明确的用材林和薪炭林;(2)经营主体无法进行事实上有效控制的用材林;(3)生产条件恶劣或林分质量极差,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不能作为经营对象的森林。 3、防护林较为特殊,有些防护林虽以防护效益为主,但仍可产生较大的直接经济效益,如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等,则应该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其它的防护林由于其产生的社会生态效益为社会所共有,且难以用货币计价,它们暂时只能作为潜在的资产而不能直接认定为资产。 4、特殊用材林情况也很复杂,它的经营目的多种多样,它们中间有一部分产权明确也不能作为森林资源资产,例如:以保护军事设施和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国防林,自然保护区内的禁伐林等。但有些特用林以培养种子为目的母树林,教学、实验林场的实验林,防止污染,减低噪音为目的环境保护林等在实现目的的前题下,仍有较大的经济较益,可以作为资产经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森林资产的评估是整个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森林资源中具备资产条件的部分资源〔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进行市场价格的判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从业者不仅要掌握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而且还要了解森林资源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森林的经营技术和调查技术等,其知识结构既涉及林学采运的专业知识,又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多科学的协同工作。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一般资产评估不一样,它是一种动态的、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 森林资源资产作为一种能带来收益的商品,其本身的价值量是由特定时期创造该资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它的货币表现形式为价格,却要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客观因素所影响。因此,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条件对某一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的结果与其价值量不可能完全相符。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是为特定的目的服务的。同样的森林资源资产因评估的目的不同,所采纳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就可能不同。 所得的结果也就不同。在某种意义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结论只能是一种判断性意见。 通常是建立在外部环境,按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合理性而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它会随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这构成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一般的资产评估一样具有以下特点:1、政策性 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国家有一定的政策规定。当前最主要的有,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及各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ㄨㄨ省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条例》等等。 对资产占有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资产评估,以及评估的范围、评估的组织管理原则、程序、方法及其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政策要求,还有资产评估价格。 同一产品有不同的价格,有些产品特别是林产品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影响,这就使之更具有政策性。2、技术性 要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数字,必须经过一系列复杂而细致的技术工作。 对每一项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其价值之前,评估人员必须先到现场进行勘察。不仅是查对数量,而且要勘察其质量。 详细了解该森林资源资产的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树高、胸径、蓄积量以及生产成本、生产条件等情况,才能正确计算其评估值。这项工作具有严格的科学和技术要求,这不是一般人或一个人能完成的,必须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才能胜任。 3、专业性 一是要求评估机构的专业性,二是参与资产评估的人员应该有一定的林学专业技术素质和丰富的财务、统计、审计实践经验。4、综合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从而要求评估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必须具有全面性,在评估中对资产的诸多因素大部分要用确切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综合。 因此评估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一名评估人员不可能完全具备与资产评估工作相适应的全面的技术和知识,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多方面知识的群体,做到优化组合,相互取长补短。评估人员不仅要有多方面的知识还要有较高的智力水平〔如观察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5、时效性 作为一个林业企业来说,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额和结构都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一方面物价经常变动,另一方面森林资源资产本身也在不断。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森林资源资产是再生自然资源性资产,故森林资源资产除与一般资产具有的特点〔获利性、占有性、变现性、可比性〕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林地的认定: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另外,某些不能定为林地资产的的林地,目前只能作为资源或潜在的资产存在,但随着经营条件的改变,可能转入资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森林资产的评估是整个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森林资源中具备资产条件的部分资源〔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进行市场价格的判断。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业者不仅要掌握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而且还要了解森林资源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森林的经营技术和调查技术等,其知识结构既涉及林学采运的专业知识,又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多科学的协同工作。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怎么申请设立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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