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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1、准备以上资料。
    2、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
    3、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
    4、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
    法律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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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5: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