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育法第10条规定体现了教育法的平等性原则。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体现了教育法的平等性原则。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体现了教育法的平等性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