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著作权代理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著作权代理是开展著作权贸易的一种手段。主要是指由代理人或代理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后代理行使著作权人的部分财产权利,包括推荐作品、组织洽谈、签订合同、收取样书和版税,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等。 一、申报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服务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2)和第(3)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 3、作品登记表; 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 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 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 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书; 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5、申请服务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三)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等; 2、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服务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二、邻接权的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1、权利的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人基于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等而享有全部或部分的著作权。而邻接权的主体为作品的传播者。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赋予作品特定的传播形式,并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资金和物力的人成为邻接权的主体。具体地说,他们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2、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作者或其他有关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其所占的地位重要。邻接权直接规定了邻接权人的权利,侧重对其传播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表演者权除外)。因为,邻接权人对作品的传播行为,过程中不能对作品进行人格上的再创作。但是表演者在传播作品上还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护问题,故应给予一定保护。 3、权利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它是作者原始创作或演绎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即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图书版本。 4、两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邻接权当中始终包含着著作权,行使邻接权时必然涉及到著作权。 三、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主要有哪些 (1)权利的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人基于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等而享有全部或部分的著作权。而邻接权的主体为作品的传播者。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赋予作品特定的传播形式,并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资金和物力的人成为邻接权的主体。具体地说,他们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2)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作者或其他有关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其所占的地位重要。邻接权直接规定了邻接权人的权利,侧重对其传播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表演者权除外)。因为,邻接权人对作品的传播行为,过程中不能对作品进行人格上的再创作。但是表演者在传播作品上还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护问题,故应给予一定保护。 (3)权利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它是作者原始创作或演绎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即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图书版本。 (4)两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邻接权当中始终包含着著作权,行使邻接权时必然涉及到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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