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诉讼法中指定管辖的规定
释义
    刑诉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指定管辖,但是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有详细规定。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对象为管辖不明确、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需要报批上层公安机关,并且将决定书抄送同级法院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6: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