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银行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法律依据: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第五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第十条 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账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