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的计税工资是按应发工资计算的,而应发工资是不包括已扣除的事假工资,也就是说事假是不发工资的,不发的工资自然不能包括在应发工资内,所以因事假员工所扣除的那部分工资理应属于税前扣除,这就是请假税前扣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