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是否为学生提供了法定监护人? |
释义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学校一般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监护责任将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承担。然而,学校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满足严格的前提条件。因此,学校不是法定监护人。 法律分析 学校一般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学校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有严格的前提的,因此学校不是法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学校监护制度的实施情况及其对学生的影响 学校监护制度的实施情况对学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首先,学校提供法定监护人能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学生而言。这种监护制度能够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其次,法定监护人的存在可以增加学生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促进他们在学校环境中的适应和发展。此外,监护制度还能够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学业进展。因此,学校监护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当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学校监护制度的实施对学生产生重要影响,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得到适当照顾和保护,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加学生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促进学生在学校环境中的适应和发展。有效实施学校监护制度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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