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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案件不要证据证明
释义
    证据本身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特别关注:检察院《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一、交通事故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吗
    交通事故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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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