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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书遗嘱正规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释义
    自书遗嘱的格式、遗嘱无效情形以及其他立遗嘱方式是本文的主旨。自书遗嘱应包括立遗嘱人的信息和财产分配,并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并标注日期。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受欺诈或胁迫所立、伪造或篡改的遗嘱。除了自书遗嘱外,还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方式。
    法律分析
    一、自书遗嘱正规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除了自书遗嘱还有哪些立遗嘱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其实,国家的法律制度对自书遗嘱的写法虽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但在遗嘱中,立遗嘱人的信息和遗产的分配等都是最基本的内容,最关键是自书遗嘱必须是本人亲笔书写的,立遗嘱的时间要清楚的标注年月日。
    结语
    立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其格式和要求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清楚标注时间。此外,遗嘱的内容必须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思,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影响。除了自书遗嘱外,还可以选择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或公证等方式立遗嘱。遗嘱的见证人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遗嘱的起草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遗产分配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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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4: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