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户主不同意分户如何解决? |
释义 | 公安派出所有权介入解决离婚后户主不同意分户问题。如果户主不交出居民户口簿,派出所可以进行说服教育。如果说服无效,派出所可以根据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以便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户主不同意分户可以由警察来解决。户主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分户手续。 拓展延伸 解决离婚后户主拒绝分户的纠纷 在面对离婚后户主拒绝分户的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首先,建议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识,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并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财产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若需要,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解决争议。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等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以尽可能减少时间和费用成本。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以达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离婚后,若户主不同意分户,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纠纷。建议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权益责任。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咨询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同时,收集相关证据支持主张,如离婚协议、财产证明等。如有必要,可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解决争议。也可考虑调解、仲裁等替代方式,以减少时间和费用成本。保持冷静理性,追求公正合理解决方案是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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