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公司管理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有限合伙人一般是企业、组织或者其他单位,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有限合伙人是没有经营管理权的。 一、非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二、合伙企业必须有普通合伙人吗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三、企业法人可以是有限合伙人吗? 不是。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一种合伙企业刑事。其本质上是一种非法人组织,故不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但有限合伙企业内部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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