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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形式的转化—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释义
    A.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退伙、合伙企业形式的转化。
    选项A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丁签订的生意合同无效。
    选项B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据此可知,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属于除名退伙的条件。
    选项C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当然导致退伙。因此,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才是退伙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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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