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租金收益权质押,必需到工商管理部门的合同见证科办理租金收益权质押登记,并且签订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任何物权的设定都要有法律依据,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是由法律规定的,任何人或单位都不能随意创设物权种类和内通。租金收益权要进行质押,必须保证房屋租赁合同的稳定性,保持房屋租金的持续性,否则无法维持质权的稳定性。房屋租金收益权质押要向中国人民征信中心办理登记,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因此,房屋租金收益权质押要向中国人民征信中心办理登记,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第十条 出质人或质权人都可以为单位或个人,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