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我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并未对 公积金提取 额度进行统一规定,各省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积金提取额度。但其遵循基本原则就是住房消费提取可以提取部分存储额,非住房消费一般可以提取全部存储额。 例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部分存储额,离 退休 或死亡则可以提取全部余额。如需了解更多,建议拨打12021进行详细咨询。 住房公积金 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也就是说,缴存住房公积金,你的个人收入得到了增加。因为你自己缴纳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部分加起来都进入你的个人账户,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个人收入得到增加。并且,住房公积金和银行储蓄存款一样,也是有利息的。这样,就形成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通过资金积累,提高职工 工资 中住房消费含量,增强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 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利于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政策性信贷渠道。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在发生法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时可以申请政策性 住房贷款 ,其 贷款利率 要远低于 商业贷款 利率,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以上就是对 北京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问题的解答。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