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六个月。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对党员有明确的和严格的要求。从1927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党章中即把"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作为党员条件之一。从1923年起设候补党员,劳动者候补期3个月,非劳动者候补期6个月; 1927年起劳动者无候补期,非劳动者候补期3个月;1945年起候补期工人、贫民为6个月,中农、职员等为1年,其他社会成分者为2年。1956年起,候补党员改称预备党员,预备期统一为1年。 1969~1977年取消预备党员的规定,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起恢复预备党员和预备期1年的规定。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第 1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队、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还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 第三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士兵等)无候补期;非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之候补期三个月;但市委员会或县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