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2、晚育的给男方陪产假7天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4、婚假、陪产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