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区别 |
释义 | 一,你好,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区别有: 无过错原则的行为是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推定其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但未做到。如果行为人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其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首先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二,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推定责任是指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责任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事故损害发生以后,不问加害人有无过失,只要加害人之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均得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况往往有两种,而不管是哪种情况实际上当事人都没有直接责任,但是所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找法网提醒您,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4.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5.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6.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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