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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释义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分为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两类。绝对禁止包括:
    1、正在执行刑罚或者正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的人;
    2、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相对禁止包括:
    1、公安司法机关现职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4、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5、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一、给予刑事处罚是什么意思
    刑事处罚简称刑罚,是对违反刑法的人给予惩罚。在我国,刑事处罚有两个部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且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会在其个人档案上留有记录,即案底。
    一、刑事处罚的后果包括:
    1、不得上警校,警校招生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政审不合格;
    2、不得当兵;
    3、不得担任法官;
    4、不得当人民陪审员;
    5、不得当检察官;
    6、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二、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包括: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审查起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审判。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综上所述,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有权委托律师为被害人的刑事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亲友。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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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