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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拍房最后没有卖出去怎么办
释义
    法拍房最后没有卖出去处理如下:
    1、第一次没拍卖出去,六十日内会再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没卖出去,就会作价将房子交由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债权人不愿意的,房子就会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2、若仍失败且债权人不愿接受作为抵债的,法院就会发出变卖公告,若仍旧无人问津,然后申请执行人还是不愿意接受抵债的,那么就会解除查封,把房子退还给被执行人。
    法拍房拍卖流程:
    1、确定参拍标的后,双方达成最高出价共识,与我公司签署竞买服务协议,每个拍卖标的我公司只签署一名竞买客户,确保诚意客户参拍成功;
    2、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法院监管的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3、提交保证金时,个人提交最好是(招商和建设银行,务必携带优盾/网银方可提交保证金)公司头回参拍实名认证需要2-3天务必提前审核;
    4、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支付我方约定比例服务费用;
    5、需要贷款的客户,我司贷款部门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竞拍成功后准备好贷款相关材料,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法拍贷出示担保函需缴纳=贷款额2%;
    6、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抛去保证金,剩余房款可线下支付)。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会对要拍卖的财产进行三次拍卖,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的,会将房屋交给债权人,债权人拒绝受领的,法院会作出变卖公告,没有购买的会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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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