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应超过 |
释义 |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有效期为24h。 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_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四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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