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的债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顺序来清偿。例如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则是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且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