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股权质押所需手续: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见附件2);3.《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见附件3);4.《股权质押协议》(附件4);5.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股东花名册)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6.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7.出质人股东会决议;8.主借款合同复印件(只看,不收);9.国家工商局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备齐有关文件,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相关职能部门:政务大厅对应窗口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