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关系,算法我不明白 |
释义 | 营业税和增值税关系如下: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 ,提供劳务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 ,凡是销售动产,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3、定义差异,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征税范围差异,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种,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等四种。 5、征收部门及收入分配差异,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营业税,有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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