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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部企业认定规定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总部企业分为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四类企业,其中现代服务业又包括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和金融服务业等八小类企业。
    基本条件是:企业完成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汇总纳税,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文化创意产业类不低于15%。
    上海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济性质为非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内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符合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符合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法律依据:《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
    2.上年度审计报告;
    3.分支机构名单;
    4.企业承诺书(附件2)。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市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填写“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对外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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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