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游的法律法规(关于导游的法规) |
释义 | 1.关于导游的法规 1.(1)可以,导游人员对其行政处罚不服,有提请复议的权利。 (2)正确,因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了,一些不可以颁发导游证的情况,包括被吊销过导游证的情况。 2.(1)不可以,法规规定了导游人员不可以想旅游者兜售或者购买其商品。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了向旅游者购买商品的行为,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应没收,情节严重者,吊销导游证,并勒令其所在旅行社进行整顿。 2.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有哪些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1.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提高导游员素质和接待服务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调动导游员钻研业务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为改革全国导游员管理体制、建立导游人才市场创造条件及为旅行社服务的等级化创造人员条件,国家旅游局于1994年发布了《关于对全国导游员实行等级评定的意见》和《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开始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这一制度在1999年5月14日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得以确认,从而成为一项法定制度。 (1)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划分及适用范围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 所谓两个系列是指等级考核分为外语导游员系列和中文导游员系列;而四个级别则是指通过考核,将导游员划分为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①特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 评审采用论文答辩、跟团实查和专家审议三种形式;考核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游客反映;考试第二外语或一种方言。评定工作不定期进行。 工作步骤为省(区、市)旅游局初评,国家旅游局评定。 ②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考试科目为导游词创作和口译(中文导游员不考)两科。考核、评审方式和工作步骤与特级导游员相同;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 ③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考试科目为导游专业知识(含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知识三部分内容)、现场导游两种。 考核方式与高级导游员相同。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 考试以国家旅游局为主组织实施,考核以省(区、市)旅游局为主组织实施。 ④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核方式。 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的人,经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管理 导游人员等级考检评定采取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政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局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 各省(区、市)旅游局要完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以保证导游员等级评定工作的质量。为了加强对等级导游员的管理,国家旅游局和省(区、市)旅游局建立导游员等级注册登记制度。 各级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持征者要按有关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逾期不办者,其证件自行作废。 导游员等级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并核发。 每次等级考试后,国家旅游局通过新闻媒介向国内外公布特级、高级和中级导游员名单及旅行社、导游公司导游员的等级构成情况。各旅行社、导游公司应在待遇方面对不同级别的导游员加以区别,拉开档次。 已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单位,京戏以导游员等级做为岗位技能工资的评定依据。 2.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是考核评定导游员等级的依据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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