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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第四条 公证处的业务如下: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二)证明继承权;
    (三)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四)证明收养关系;
    (五)证明亲属关系;
    (六)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七)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证据;
    (十二)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第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 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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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