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院诊断证明不能作为伤害鉴定,但可以作为伤害鉴定的重要依据。明确作为鉴定人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有专职和非专职鉴定人。专职鉴定人是指在司法机关专门配备的从事鉴定的人员,如实验室检查人员、法医等。,被指定为负责特定案件的特殊问题鉴定的鉴定人;非专职鉴定人员一般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临时指定或者聘用的人员,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进行鉴定,负责案件的具体鉴定。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