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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拒赔我的喉癌重疾险,称我有喉炎症状,这是合理的吗?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根据保险条款和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确实患有保单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有相关的疾病或症状,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或者在理赔时被发现有疾病或症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请求,应当及时作出明确的答复。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权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所作的保险单中的各项事实,有核实的义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陈述,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喉癌重疾险时已经有喉炎症状,但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患有喉癌,符合保险条款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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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