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户主本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户主委托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房租赁证、公房租赁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三)户主非房屋产权人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的同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各1份。 二、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申领免费,丢失、补办每本5元。 四、结果送达:窗口直接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